财政担保是指财政机关对经国务院批准使用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时,为转贷款使用者提供的,以财政信用确保其债务的清偿或其他义务履行的一种经济行为。以下是一些需要做财政担保的情况:
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时:当企业或项目需要使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时,财政机关会为转贷款使用者提供担保。这是因为此类贷款通常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政策导向,财政担保有助于确保贷款的合理使用和按时偿还,维护国家的国际信用。
政府确定的特定项目:对于市政府确定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外债项目,确需财政担保的,会由市政府通知财政部门进行担保。例如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地铁、桥梁等,这些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相对不高但社会效益显著,需要财政担保来吸引资金投入。
符合特定条件的工程支付担保3:在一些地区的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能会介入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山东省规定建设单位可选择保函等形式提供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财政担保有着严格的范围限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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